索 引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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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453330/2013-00140 |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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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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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發(fā)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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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4 |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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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實施申請重大技術裝備
進口免稅轉報工作的通告 |
文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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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經信技改函〔2013〕785號 |
主 題 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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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實施申請重大技術裝備
進口免稅轉報工作的通告
粵經信技改函〔2013〕785號
發(fā)布時間:2013-03-14 【大 中 小】 【簡體】 【繁體】 【打印】 【關閉】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佛山市順德區(qū)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省內各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廣東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省各有關企業(yè)集團:
根據(jù)2012年7月11日省政府正式公布的《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省政府第169號令),確定取消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初審,改為“直接轉報國家主管部門”。為落實好省政府相關規(guī)定,并做好我省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稅申請事項轉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1日起,我省取消原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9〕55號)規(guī)定執(zhí)行的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免稅資格初審,改為“直接轉報國家主管部門”。原我委聯(lián)合省內各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廣東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制定的《廣東省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初審工作制度》(原我委粵經信技改〔2010〕498號文印發(fā))停止實施。
二、為規(guī)范我省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稅申請事項轉報工作,我委特制定了《廣東省申請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稅轉報辦理辦法(試行)》,現(xiàn)予以公告,請各有關單位按照執(zhí)行。
請各級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yè)相互知照,積極配合轉報工作,優(yōu)化辦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委技術改造投資處反映。
附件:廣東省申請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稅轉報辦理辦法(試行)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3年3月14日
來源:技術改造投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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